各投標人:
一、本工程初始招標控制價為人民幣(大寫):肆拾陸萬捌仟捌佰肆拾貳元零角捌分 [¥468842.08元,其中含暫列金4萬元、招標人其他費用5550元(含招標代理費、招標人交易費及評委費)]。
二、最高投標限價、最佳報價、評標基準價、工程量清單報價的計算和評定時均為扣除暫列金4萬元和招標人其他費用5550元(含招標代理費、招標人交易費及評委費)]后的價格。
三、將原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二、工程量計量說明第2小條更改為:本工程含招標人其他費用[(招標人交易費、招標代理費、評委費)5550元,投標人按此投標,不得更改。
四、將原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第二條工程量計量說明第3小條更改為:本工程含暫列金額40000元,投標人按此投標,不得更改。
五、 將原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清單”中序號1 項目名稱 招標人部分 招標人其他費用更改為:5550.00,暫列金額更改為40000.00。
六、 將原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第10.9條更改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中需包含招標人暫列金額、暫估價和招標人其他費用(含招標代理費、招標人交易費、評委費),招標人其他費用己包含在招標控制價中,由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支付。招標文件中所涉相關內(nèi)容均作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