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一、本項目招標文件P58頁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第17.4.1條修改為:
“本項細化為:
質(zhì)量保證金的退還應(yīng)符合以下條件:
(1)安徽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年度審計完成;
(2)兩年缺陷責任期滿;
(3)橋隧專業(yè)化養(yǎng)護工程存在的所有質(zhì)量問題已按發(fā)包人要求整改完畢,所有橋隧專業(yè)化養(yǎng)護實體工程經(jīng)發(fā)包人驗收合格。
滿足以上條件,由發(fā)包人統(tǒng)一退還給承包人年度工程養(yǎng)護質(zhì)量保證金。即: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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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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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金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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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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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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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結(jié)算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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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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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結(jié)算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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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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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結(jié)算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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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2014年度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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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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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結(jié)算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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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2015年度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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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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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2016年度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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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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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2017年度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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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項目招標文件P178頁投標函修改為:“我方已仔細研究 (項目名稱)施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nèi)容(含補遺書第___號至第___號),在考察工程現(xiàn)場后,愿意以人民幣(大寫) 元(¥ )的投標總報價(或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修正核實后確定的另一金額),工期 ,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zhì)量符合:標段工程交工驗收的質(zhì)量評定達到 標準,竣工驗收的質(zhì)量評定達到 標準。”
三、本招標項目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調(diào)整為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時00分,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quán)的代理人應(yīng)于當日上午9時00分至10時0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合肥市高新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香樟大道180號安徽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4樓會議室。
四、本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已進行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單隨本公告發(fā)布,投標人應(yīng)在安徽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wǎng)站(http://www.atig.com.cn/)招標信息“工程量清單”子欄中下載并以此工程量清單報價。
凡招標文件與本補遺書不一致者以本補遺書為準。
投標人應(yīng)在安徽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wǎng)站(http://www.atig.com.cn/)招標信息欄中下載此補遺書,并裝訂在投標文件中。
招 標 人:安徽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香樟大道180號(習(xí)友路與香樟大道交叉口南約100米處)
郵政編碼:230088
網(wǎng) 址: http://www.atig.com.cn/
聯(lián) 系 人: 楊新蘇 魏星
電 話:0551-65371865
傳 真:0551-6537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