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涂開發(fā)區(qū)桂龍藥業(yè)線路新建工程(含鋼塔基礎)中標公示
發(fā)布時間:
2016-03-11 瀏覽次數(shù):691次
中 標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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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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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當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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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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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涂開發(fā)區(qū)桂龍藥業(yè)線路新建工程(含鋼塔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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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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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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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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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永昌電力安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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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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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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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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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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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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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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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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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9:0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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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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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涂縣建設工程招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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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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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14:30時至2016年3月16日12 :0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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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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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管局:05556797971 招標人:675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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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投標人對評標結(jié)果有異議的,應在此公示期間先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異議。招標人應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nèi)作出答復。未向招標人提出異議而直接向縣公管局投訴的,縣公管局不予受理。
二、招標人逾期未答復或投訴人對招標人答復異議情況不滿意的,可向縣公管局提出書面投訴。
三、 投訴人對縣公管局答復不滿意的,依法向有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四、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一)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
(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
(三)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
(四)相關請求及主張;
(五)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五、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附聯(lián)系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明聯(lián)系方式,否則,上述相關部門均可不受理。
六、投訴書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投訴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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