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安徽省公安廳流動車管服務平臺設備采購
原項目編號:2015HACZ3118
原公告日期:2015年09月09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流動及自動服務平臺建設二期、安徽省公安廳流動車管服務平臺設備采購答疑公告
“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流動及自動服務平臺建設二期、安徽省公安廳流動車管服務平臺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2015HACZ0824、2015HACZ311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標文件第11頁第4項:“公安專用證件打印機”。公安部僅定向銷售給交警車管所,不能直接購買到此產品。
答:“公安專用證件打印機”提供給公安系統(tǒng)交警部門使用,并非只定向銷售給交警車管所,具體購買由業(yè)主單位協(xié)調。
(2)招標文件第17、18頁第30項:“系統(tǒng)升級”,“流動車管所信息管理軟件須具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此項表述不清,請明確本次招標系統(tǒng)升級的具體內容。
答: “流動車管所信息管理軟件須具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可以刪除,但是軟件必須無版權糾紛。根據標書要求,中標方可以不用對安徽省機動車遠程檢驗監(jiān)管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管平臺進行升級,但是必須保證車載視頻能夠無縫接入到安徽省機動車遠程檢驗監(jiān)管系統(tǒng)視頻平臺中。
(3)招標文件第 13 頁第 7 項:“ 云臺控制鍵盤 ”技術參數(shù)中要求“★主機和云臺必須通過專用航空頭線纜連接”中的“★”號刪去,此項中關于“★”的要求說明也刪除。
(4)本次招標除后臺服務器和軟件升級外,基本屬于車輛改裝和貨物采購,與系統(tǒng)集成、安防資質關系不大。建議取消該限制性資質。
答:綜合流動車管所應用情況,此項要求改為“具有系統(tǒng)集成、安防要求的相關資質”。
(5)在招標文件中多處“★”以防止“高投低配”為由,要求投標人提供廠家授權、檢測報告或原廠承諾等證明材料。我們認為“高投低配”產品無法通過業(yè)主方的驗收,在投標過程中提出此要求有控標嫌疑。建議取消“★”參數(shù)。
答:對部分“★”參數(shù)進行修改,具體包括:第1項車頂云臺攝像機中“★投標文件中需提供原廠授權函和三年質保服務函”變更為“★投標文件中需提供三年免費質保服務承諾函”。第3項“★服務:供應商投標時需承諾所投設備享受原廠三年有限保修服務,投標時需提供原廠三年有限保修服務函和針對此項目授權” 變更為“★服務:供應商投標時需承諾所投設備享受原廠三年免費有限保修服務”。第5項車載移動數(shù)據傳輸主機中“★供應商投標時需承諾所投設備享受原廠三年質保,合同簽訂前提供原廠三年質保服務函。” 變更為“★供應商投標時需承諾所投設備享受原廠三年免費質保”。第23項機動車反光標識檢測儀“★為防止項目“高投低配”投標人投標時需提供廠家蓋鮮章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及廠家針對此項目的蓋章授權文件;否則做廢標處理。” 變更為“★為防止項目“高投低配”投標人合同簽訂時需提供廠家蓋鮮章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及廠家針對此項目的蓋章授權文件;否則做放棄中標處理。”
(6)招標文件第11頁要求“所投軟件需具有省級軟件評測機構中心出具的評測報告”,從招標公告發(fā)出到項目開標只有短短的20天時間,很難拿到評測報告。建議取消。
答:“所投軟件需具有省級軟件評測機構中心出具的評測報告”主要為保證軟件質量,此項要求可以不做強制要求。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下載。
聯(lián)系方法:
單位: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項目聯(lián)系人:李工
電話:0551- 66223832
傳真:0551- 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址: www.hfggzy.com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22日
三、附件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5年09月22日